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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表示,李相得于2007年至2011年间从所罗门储蓄银行会长、未来储蓄银行会长处收受近6亿韩元(约合52万美元)资金。此外,他还未经正常会计程序,以咨询费名义从科隆集团收受1.5亿韩元(约合13万美元)资金。
检方表示,李相得涉嫌违犯《政治资金法》和《关于重罚特别犯罪的法律》有关条款。
若以上罪名成立,李相得可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或1000万韩元(约合8750美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