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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簧年龄”不应一路“绿灯”
6月110联动群众诉求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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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7 月 16 日 星期    【打印】  
近期,有的地方曝出干部给年龄“整容”事件,引发公众质疑——
“弹簧年龄”不应一路“绿灯”
  绘制 焦雅琦
  核心提示

  年龄时而加几岁、时而减几岁,像弹簧一样伸缩自如……近期,有的地方曝出干部给年龄“整容”事件,如山西河津住建局局长数次年龄造假、山西临县女干部招工年龄造假等,引发公众质疑。

  这些干部为什么要炮制“弹簧年龄”?层层把关下,“弹簧年龄”为何能一路“绿灯”?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对此进行了追踪。

  年龄也“整容”:“真实性”成谜?

  6月初,山西河津市委召开常委会议,提名免去了薛新民河津市住建局局长职务。此前,薛新民被网络曝光,其为了入党、升迁,先后数次填报不同出生日期,最大的1960年,最小的1969年,跨越整个60年代,有网民说他创下年龄“整容”纪录。

  “薛新民的档案里有几种年龄记载?”记者在河津市采访了解到,经组织部门调查核实,薛新民的档案里有4种不同的年龄记载。而关于他的真实年龄,此前始终不为外人所知。

  河津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李建华告诉记者,在查阅薛新民的档案及相关材料后发现,其在户口登记、升迁等4份文件中,填报了4种不同的出生日期,即1960年、1963年、1967年和1969年。经核查后认定,他的出生日期为1967年。不仅如此,在学历问题上,薛新民取得的专科学历为假学历,本科学历为国家不承认学历。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早在2010年,薛新民担任河津市僧楼镇党委书记期间,有举报者反映其年龄、学历等问题,山西运城市纪委对此作过调查。同年12月,运城市纪委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然而仅仅一年多后的今年2月,薛新民又被任命为河津市住建局局长。

  事实上,像薛新民一样拥有“弹簧年龄”的干部时有曝出。2011年3月,陕西周至县副科长姚某被曝年龄造假。周至县联合调查组回应称,姚某将出生日期由1962年改为1965年,因其1977年参加工作,于是出现“12岁上班”的怪相。

  2011年12月,山西临县女干部曹莉被曝招工年龄造假。临县县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核定为,曹莉的父亲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在1993年为曹莉办理招工手续,直至1996年她才开始上班。

  “要大改大、要小改小,这简直把年龄当儿戏了!”一些群众说,档案记载是很严肃的事,这些干部有什么能耐,可以随意改变年龄?

  “工作需要”:离谱档案就可一路“绿灯”?

  记者调查了解到,薛新民从一般工作人员开始,到乡镇党委书记、市住建局局长,其间经历过多次人事变动。然而,层层把关下,“弹簧年龄”还是出笼了。

  “在当前干部任前档案审核制度中,主要存在‘三龄两历一身份’问题。‘三龄’是指年龄、工龄、党龄,‘两历’指学历、工作经历,‘一身份’指干部身份。”接受采访的多名专家表示,尽管我国现行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是完善的,但基层在执行时有时存在着随意性,而少数人为牟取私利,便打着“工作需要”的幌子,不惜铤而走险造假。

  除了这些人自身原因外,“弹簧年龄”出笼的背后,还有一些相关人员在“保驾护航”。山西河津市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薛新民在办理户籍登记中,有关部门没有按照规定办事,而是“暗中”帮助其修改年龄。

  选人用人不够公开透明,也是离谱档案一路“绿灯”的原因之一。记者在基层采访了解到,一些地方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存在公示内容太简单、公示范围太狭窄等现象,基本反映不出干部的实际情况,这既让广大干部群众难以有效监督,又让一些违规者有机可乘。

  “晒评于民”:向年龄造假者说“不”!

  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已出台多部法律法规对年龄造假等行为进行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明确规定,不得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不得“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山西省委组织部于今年3月正式出台以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为重点、对拟提拔或调整干部实行干部任前档案审核制度。该制度明确提出对干部本人档案涂改造假的,追究干部本人责任;对审核不严或违反规定认定“三龄两历一身份”的,追究主管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记者了解到,这些“紧箍咒”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如对薛新民造假事件的处理,除给予薛新民处分外,对来自相关部门的4名相关责任人也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作为当前选人用人的重要基调之一,干部年轻化符合眼前和长远的工作需要。但有些干部为了更具优势,在档案年龄上动起了‘歪脑筋’。”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认为,干部的个人档案是其工作、经历等的历史记录,它的真实性不容亵渎。为确保档案的严肃性,竹立家建议,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组织人事等部门要严格档案管理程序,确保档案不被随意改动。要敢于坚持原则,对要求考察的内容必须严格考察到位。对有问题的干部要敢于说“不”,要敢于严肃处理。

  专家还提出,要更广泛地引入民意,架起“晒评于民”的桥梁,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性,把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逐步拓展到广大干部群众中去。

  (据新华社北京7月15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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