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004版:财 经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PDF版
每辆获补1.1万元至1.8万元
“伏缺期”临近,菜价上扬
商铺“售后包租”,真的稳赚不赔?
GDP三年来首“破8” 经济趋稳迹象明显
经济数据密集发布 A股周线四连阴
契税知识问答
金鑫珠宝牵手香港迪臣
性价比不高 奥运游遇冷

| 洛阳日报 | 洛阳晚报 | 洛阳商报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3上一期  下一期4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 年 7 月 16 日 星期    【打印】  
契税知识问答
  问:洛阳市新的契税纳税期限何时起执行?

  答: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契税纳税期限的通告》(洛政通〔2012〕3号),从2012年11月1日起,契税纳税期限统一按30日执行。如纳税义务发生30日内,纳税人未到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且未缴纳契税的, 按日加收应纳税额0.05%的滞纳金。2012年10月31日前申报且缴纳契税的纳税人,仍按原规定的契税纳税 期限申报缴纳契税。

  在洛阳市范围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纳税人。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 签订土地、房屋权属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水轩)

3上一篇  下一篇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