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洛阳市新的契税纳税期限何时起执行?
答: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契税纳税期限的通告》(洛政通〔2012〕3号),从2012年11月1日起,契税纳税期限统一按30日执行。如纳税义务发生30日内,纳税人未到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且未缴纳契税的, 按日加收应纳税额0.05%的滞纳金。2012年10月31日前申报且缴纳契税的纳税人,仍按原规定的契税纳税 期限申报缴纳契税。
在洛阳市范围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纳税人。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 签订土地、房屋权属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水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