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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版:财 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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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辆获补1.1万元至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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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7 月 16 日 星期    【打印】  
2012年老旧汽车补贴资金昨起申领
每辆获补1.1万元至1.8万元
  本报讯 (记者 王蕾)近日从市商务局获悉,我市2012年老旧汽车补贴资金申领业务昨日起开始受理,符合补贴政策的车辆每台最高可获得补贴资金1.8万元,申领截止时间为2013年1月31日。

  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可享受补贴的车型分为三大类,补贴金额为每辆1.1万元至1.8万元。具体政策如下:

  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交售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6年以上(含6年)且不到15年,车长大于4.8米(含4.8米)、小于7.5米,并于当年更新的农村客运车辆,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1万元。

  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交售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8年以上(含8年)且不到15年,车长大于6米(含6米)或者乘坐人数大于20名(含20名),并于当年更新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万元;车长小于6米且乘坐人数为10名至19名,并于当年更新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1万元。

  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交售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不到15年的半挂牵引车和总质量大于12吨(含12吨)的重型载货汽车(含普通货车、厢式货车、仓栅式货车、封闭货车、罐式货车、平板货车、集装箱车、自卸货车、特殊结构货车等车型,不含全挂车和半挂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万元。

  在上述补贴范围内的老旧汽车的车主,可持相关申请材料到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办理相关手续。

  咨询服务电话:洛阳市汽车更新办公室63315139,洛阳市金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62267203,河南百通废旧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6578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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