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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不补”:商业预付卡为何如此霸道?
佛光村: 念响“石头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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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7 月 17 日 星期    【打印】  
“遗失不补”:商业预付卡为何如此霸道?
□本报记者 张喜逢 实习生 王震
  核心提示

  如今,人们前往大型商场、超市消费,除了使用现金或银行卡刷卡外,使用商家提供的可充值消费预付卡(会员卡)也成为不少人的选择。在办理此类预付卡时,很多人也许没有留意到一些卡背面标注的“不挂失、不提现、不透支”、“遗失不补”等字句。当预付卡一旦遗失,商家就会据此作出“免责声明”。

  “遗失不补”这一单方条款让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商业预付卡为何如此霸道?这一营销工具日渐风行的背后隐藏着哪些不为人知的真相?

  1 “认卡不认人”,消费者很受伤

  市民张女士因居住地和消费习惯,经常前往纱厂路一大型超市购物。今年4月底,为了免去在这家超市购物时的现金消费不便,她实名办理了一张预付卡并充值5000元,同时保留了商家提供的各类办卡票据。

  7月3日,张女士装有这张预付卡的钱包被盗,为了便于挂失和补办尚有4000多元余额的预付卡,她在报警之后还让警方提供了一份证明。然而让她始料未及的是,在她能够提供办卡发票、消费记录、卡号、个人信息等资料,且多方证明这张卡确属自己所有的情况下,依然无法办理挂失和补办手续。

  这张无法补办的预付卡除了让张女士财产受损外,商家办卡前的不预先告知更令她质疑。她说:“如果当初知道卡遗失后不能补办,我至少不会一次存那么多钱。”

  记者从市消费者协会了解到,近年来,类似张女士这样预付卡遗失后难补办的情况,他们虽然每年受理的数量并不多,但已成为普遍现象。

  2 预付卡遗失,商家态度各不同

  商家发放的预付卡如果发生遗失,处置态度和方法如何?近日,我们前往三家连锁超市的预付卡办理部门进行调查。

  记者从市民张女士的预付卡所属会员服务中心了解到,该超市对预付卡的办理和管理是严格按照商务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办理时需要消费者提供身份证等有关材料,且单张预付卡内的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

  工作人员说,消费者在预付卡背面可以看到“遗失不补”的注明。之所以不能补办遗失的预付卡,主要是因为从去年下半年开始,该超市的预付卡已改为全国联网,如果消费者遗失预付卡,只能冻结其在本店的消费,不能限制该卡在其他店面消费。

  与银行卡不同的是,实名制预付卡需要消费者办卡登记时使用真实姓名,而预付卡本身不包含消费者的任何个人信息。

  在对另外两家超市进行调查时,一家超市团购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在该超市办理的预付卡不记名、无密码、遗失不补,可重复充值。

  另一家超市团购部门的工作人员则表示,在该超市办理的预付卡分为两种:预存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预付卡,办理时可以不用实名登记;预存1000元以上必须实名登记办理,需要消费者提供个人身份信息,且最高预付金额不超过5000元。消费者可以为预付卡设置密码,如不慎丢失,可以通过向商家提供个人信息、卡号、密码、购物小票等资料进行补办,经核实无误后,商场将在一周内冻结遗失的预付卡,并为消费者补办新卡。

  在走访中记者还发现,预付卡遗失后商家“认卡不认人”的普遍做法,除了以卡背面标注的“免责声明”作为托词外,各商家的刷卡系统功能也存在不同,多以无法冻结、账户无法锁定等理由回应。

  3 “霸气外露”,背后动机何在?

  当下,一些商家对于预付卡“遗失不补”导致消费者权益难保,已不再是遮遮掩掩的“潜规则”,而是通过预付卡背面标注的“该卡不挂失、不提现、不透支,请妥善保管”、“该卡不记名、不挂失”等字句成了“明规则”。

  显然,商家的此类做法只是保证了自身的既得利益,对于消费者而言,却是不尊重和对其权益的淡漠。既然每张预付卡都有独立的卡号,为什么不能挂失呢?记者从市消协了解到,商家自行制定的预付卡条款,其背后既有管理体制的问题,更受到预付卡沉淀资金这一利益的驱使。  

  【关键词】 “理亏”

  市消协工作人员说,面对消费者预付卡挂失难、补办难的情况,商家往往会拿出其背面角落处用小字标注的各类“免责声明”作为解释,使得原本在办卡前就不知情的消费者在维权时变得“哑口无言”。

  其实,商家自行设置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等条款本身就有失公平。既然消费者办卡,商家就应该提供安全、完善的管理服务,让预付卡具备设密、挂失、补办等服务功能,而非只是消费功能。

  从近年来市消协受理的此类消费纠纷来看,商家面对维权意识不强的消费者,拿出的各类“免责声明”确实蒙蔽了一部分人,然而当此类消费纠纷双方调解未果,转入工商、法院等机构后,商家此前的强硬态度多会转变。

  一工作人员说,从实际情况来看,当他们介入处理的纠纷涉及预付卡挂失、补办情况时,一些商家面对相关法律规定也自知“理亏”,经过调解后最终还是为消费者办理了挂失和补卡手续。商家之所以在面对相关机构的介入处理后态度会转变,是因为相关法律规定为消费者维权起到了支撑作用。

  市消协一法律顾问说,从法律诉讼判决的消费案例上看,一些商家设置的“霸王条款”面对法律审视时多会败下阵。这充分说明,不以消费公平、保护消费者权益为前提的商家自定条款,只不过是“纸老虎”。  

  【关键词】 “博弈”

  早在1991年,国务院办公厅就发布了《关于禁止发放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的通知》,要求“已发放尚未使用的购物券,一律停止使用,由发放单位立即收回销毁”;1993年、1998年和2001年相关监管部门又出台了很多禁令和条例。

  去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财政部等七部委又下发了《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除要求商业预付卡实行实名制登记制度外,并明确表明:

  ——客户用于未来支付需要的预付资金,不属于发卡人的自有财产,发卡人不得挪用、挤占;

  ——要继续健全商业预付卡收费、投诉、保密、赎回、清退等业务管理制度;

  ——为防止发卡人无偿占有卡内残值,方便持卡人使用,记名商业预付卡不设有效期,不记名商业预付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对于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发卡人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

  我们了解到,商业预付卡正在成为流通领域重要的营销工具。这种营销工具在减少现钞使用、便利公众支付、刺激消费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是由于缺乏非常规范的操作细则,管理服务体制不健全、违规行为代价较低等原因,使得商家能够凭借其带来的沉淀资金变相牟利,实际上在和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博弈”。

  我市某超市一供货商告诉记者,要维持一个超市的日常运行,除了有一笔数目较大的资金作为日常周转资金外,也要追求资金回笼速度。当下的预付卡对加速商家资金回笼,额外提供一笔周转资金能起到直接作用。除了因消费者持有多张购物卡,使用频率却不高造成的资金沉淀外,在一些商家自定的“遗失不补”等条款约束下,预付卡还会因过期、丢失、损毁及不能找零等原因产生部分结余金额,如果维权意识弱的消费者因卡内余额不多等原因放弃这笔钱,那么商家就可趁机无偿占有。

  市消协工作人员说,由于国家对这笔沉淀资金的收益所有人暂未明确规定,使得这部分商家不需要给消费者支付利息的资金流向不明。除了存在银行能够获得利息外,这种变相融资方式还可能被商家挪作他用,比如用于投资高风险、高回报行业,那么一旦出现资金亏损,日常运营则无法周转,持卡人往往会成为受害者。

  该工作人员说,目前我市正式成立的格式条款评审委员会,正在对不同行业的商家“霸王条款”进行鉴别和认定,预付卡存在的不规范问题也已纳入其中,待市格式条款评审委员会正式审定后,将通过有关部门依照程序责令经营者整改,或对其进行调查处理。同时,该委员会审定后的结果将成为消费者维权、诉讼过程中的有力证据。

  消费提示

  市消协及相关律师建议,市民在办理预付卡时,除了索要办卡凭证外,还要明确获知办卡后针对卡丢失、消磁等意外情况,自己可享受的权利及商家服务举措,并要保留多张日常购物小票,以便合理选择充值金额和日后办理预付卡挂失、补办业务。对于商家的疑似“霸王条款”,消费者可拨打电话63196315或63196313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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