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迎博 通讯员 张向阳)昨日上午,市国税局工作人员来到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帮助办理今年上半年购置156辆公交车的退税手续,并退还税款453万元。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为减轻城市公交企业负担,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今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到2015年年底前,公司还将逐步更新和增加公交车600余辆,预计可减免车辆购置税2000余万元,为我市公交事业发展、民生改善作出积极贡献。
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城市公交车免征购置税的政策还涉及我市各县(市),凡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的,依法取得城市公交经营资格,为公众提供公交出行服务的企业均可申请。申请免税的公共汽电车,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车辆实际经营范围和用途等界定,主要是指在城市中按照核定的线路、站点、票价和时刻表营运,供公众乘坐的经营性客运汽车和无轨电车。如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范围的,应按照相关规定补缴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