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闫卫利 实习生 郑园园)本月底前,凡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各类民办学校须在银行开设一个资金监控专户,并存入一定的资金额度,作为接受监控的专用资金。这是记者昨日从市教育局了解到的。
为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快速发展,日前我市下发了《民办学校财务和资金监管暂行办法》,要求民办学校在银行开设一个基本账户,同时开设一个资金监控专户。民办学校在每学期开学初向学生收费时,应按现金管理规定,将所收现金及时存入基本账户,并将多余的其他账户销户;在每年秋季开学后15个工作日内,将本学年(期)经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定后的监控资金存入监控专户,用于保障民办学校教职工的工资发放或终止民办学校办学时,退还向学生预收取的学费、杂费,支付拖欠的教职工工资和其他费用。当民办学校受监控的办学资金数额低于核定的标准时,审批机关将采取相应措施加以干预。
民办学校受监控的办学资金数额根据民办学校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和学生人数而定,如有教职工变动可视情况进行调整,原则上保证受监控的办学资金不低于民办学校全体教职工3个月的工资总额或全体学生收费的40%。民办幼儿园受监控的办学资金数额和比例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
《办法》规定,在动用监控专户的资金时,民办学校须提出申请,未经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动用。受监控办学资金增减和变动,教育行政部门将每年核定一次。
目前,我市经市教育局批准的直属民办学校有34所,去年全市招校引资86所,总投资13.2亿元;今年计划引进86所,预计总投资达15.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