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003版:综 合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PDF版
培训新闻发言人 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抓作风 促落实
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
省人口计生综合改革 工作研讨会在洛召开
严格干部管理增强责任意识 服务经济建设促进发展改革
积极参与创建工作 全面推广旅游标准化
抓作风 带队伍
不断提升教育系统良好形象
共建“同心”实践基地 助推“三化”协调科学发展
延长产业链 提高附加值
我市首届市县科技会商活动启动
老城体育场展新颜
民办学校须设专用账户接受监控

| 洛阳日报 | 洛阳晚报 | 洛阳商报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3上一期  下一期4  
 
3上一篇  
2012 年 8 月 1 日 星期    【打印】  
我市下发《民办学校财务和资金监管暂行办法》
民办学校须设专用账户接受监控
    本报讯 (记者 闫卫利 实习生 郑园园)本月底前,凡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各类民办学校须在银行开设一个资金监控专户,并存入一定的资金额度,作为接受监控的专用资金。这是记者昨日从市教育局了解到的。

    为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快速发展,日前我市下发了《民办学校财务和资金监管暂行办法》,要求民办学校在银行开设一个基本账户,同时开设一个资金监控专户。民办学校在每学期开学初向学生收费时,应按现金管理规定,将所收现金及时存入基本账户,并将多余的其他账户销户;在每年秋季开学后15个工作日内,将本学年(期)经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定后的监控资金存入监控专户,用于保障民办学校教职工的工资发放或终止民办学校办学时,退还向学生预收取的学费、杂费,支付拖欠的教职工工资和其他费用。当民办学校受监控的办学资金数额低于核定的标准时,审批机关将采取相应措施加以干预。

    民办学校受监控的办学资金数额根据民办学校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和学生人数而定,如有教职工变动可视情况进行调整,原则上保证受监控的办学资金不低于民办学校全体教职工3个月的工资总额或全体学生收费的40%。民办幼儿园受监控的办学资金数额和比例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

    《办法》规定,在动用监控专户的资金时,民办学校须提出申请,未经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动用。受监控办学资金增减和变动,教育行政部门将每年核定一次。

    目前,我市经市教育局批准的直属民办学校有34所,去年全市招校引资86所,总投资13.2亿元;今年计划引进86所,预计总投资达15.4亿元。

3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