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见习记者 郭秩铭)7月23日,本报以《药品包装缘何遭“毁容”》为题,报道了某药店出售的药品批号、生产日期喷码遭人为刮毁的事情。昨日,记者获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对之前检查中发现出售问题药品的两家药店进行了行政处罚。
经调查,这两家药店出售生产批号、生产日期被人刮毁的药品确实与经销商“串货”有关。依照《药品管理法》规定,这种情况下,这些药品应当以劣药论处。药监局工作人员已经扣押了这些药品,并依法对两家药店进行行政处罚,罚款额度为这些药品购进货值金额的3倍。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人提醒消费者,若药品包装上药品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家等信息出现缺失、涂改、破损等,可及时拨打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电话12331、63936110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