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三旺 通讯员 石笑飞 实习生 周成杰)近日,嵩县的宋某想乘坐飞机去外地,却遭到机场工作人员的“谢绝”,原因是他被法院限制高消费。宋某“被迫”还钱。
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省中级法院执行局长述职述廉会议上获悉,市中院发布《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被执行人名单及限制其高消费令》后一个多月来,已有35名被执行人履行了义务,执结标的217万元。
上半年,我市两级法院排查出有能力执行但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113人(单位),并于6月19日发布“限高令”,对这些欠账户进行了集中曝光,禁止这些被执行人乘坐飞机、外出旅游、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9类高消费。
在发布“限高令”的同时,全市法院在执行措施上进行了强化。对有执行能力的案件,依法运用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执行措施,促进案件一次性彻底执结;对拒不执行、抗拒执行行为,法院依法严厉惩处,依法对105人实施了罚款,依法拘留264人,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5人,另有2人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而获刑;对一次性履行有困难的,法院尽量通过执行和解方法平息纠纷,和解案件占总结案数的15.14%。
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宋海萍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