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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版:国 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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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双方将逐步减少投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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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8 月 10 日 星期    【打印】  
海协会海基会签署两协议,两岸深化经济合作迈出重要一步
两岸双方将逐步减少投资限制
    据新华社台北8月9日电 (记者 陈键兴 齐湘辉 张云龙)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9日在台北举行两会恢复协商以来的第八次会谈。双方就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海关合作议题进行了商谈,回顾了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和两会已签协议执行情况。

    两会认为,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有利于保护两岸投资者的权益,促进相互投资,创造公平的投资环境,增进两岸经济繁荣。协议包括一般投资保护所具有的要素和内容,又充分符合两岸实际。在设置投资保护常规条款的基础上,根据两岸现实需要,对两岸各界关心的问题作出适当安排。将经第三地的投资纳入保护范围,对投资者与投资所在地一方的争端解决提供多种解决方式,纳入投资者之间商事纠纷可以通过商事仲裁方式解决的条款。同意根据ECFA第五条规定,对有关促进两岸双向投资的问题作出相应规定。为落实协议中人身自由与安全保护的规定,两会就两岸相关业务主管部门采取的具体措施达成共识。双方将在《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建立的通报机制基础上,依据各自规定,对另一方投资者及相关人员,自限制人身自由时起24小时内通知。

    两会认为,两岸海关合作协议有利于促进两岸经贸交流与发展。双方同意对ECFA项下货物贸易规范海关程序,逐步应用信息技术,推动无纸化通关;公布与行政相对人相关的规定,受理业务咨询;采用风险管理技术识别高风险企业及货物;保障行政相对人对海关决定提出行政救济的权利。同意加强双方海关合作,交换海关规定,及时通报有关资料;推动经认证的经营者互认合作,便利优质企业通关;在无线射频技术方面开展合作,提升双方执法能力和监管效能;在暂准货物通关等方面开展合作,满足两岸开展科研、展览、文化交流等活动的需要;核查协助及共同打击走私;建立贸易统计数据交换机制。

    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与两岸海关合作协议的完成,是ECFA后续协商的首批成果,标志着两岸深化经济合作迈出重要一步,为ECFA实施丰富了内涵,增添了助力,为ECFA后续协商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下午,陈云林与江丙坤签署了《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及《海峡两岸海关合作协议》。

    据新华社台北8月9日电 根据两会领导人9日签署的《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两岸双方同意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接受并保护相互投资,逐步减少或消除对相互投资的限制,创造公平的投资环境,努力促进相互投资。

    根据协议,为实现双方投资便利化,两岸双方同意逐步简化投资申请文件和审核程序,并相互提供投资便利,包括一方对另一方投资者取得投资讯息、相关营运证照以及人员进出和经营管理等提供便利;一方对另一方及其投资者举办说明会、研讨会及其他有利于投资的活动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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