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保完成以下工作目标
1. 在全市福民强市目标考评中,每年年度排名确保不排在后5名。
2. 高标准完成全市企事业单位改革、改制任务,不断推进企事业单位改革“巩固、深化、提升”,尽快将转制企事业单位打造成真正符合市场运作规律的经营主体。
3. 加快推动国有大型企业战略重组,努力培育3家~5家在国内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大型优势企业集团,并完成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
4. 切实履行好出资企业的监管责任。3年内,市出资企业全面建立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管理制度。强化市出资企业年度经营责任目标和企业领导人薪酬考核,每年对50%以上监管企业的经营效益、资产运营等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5. 全面落实省、市政府与央企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3年内,争取央企在洛新增投资项目30个,引进协议资金突破600亿元。
6. 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融资水平,确保每年有1家~2家国有企业通过发行股票、企业债等直接融资方式获得发展资金。
7. 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工安置、拖欠社会保险金、城市及工矿棚户区改造等历史遗留问题,确保不发生因处理不及时造成重大恶劣影响的群体性事件。
二、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抓好班子和系统的廉政建设,不违反《廉政准则》的各项规定。
三、出现2项工作目标没有完成或在全市福民强市目标考评中连续2次列入后5名的情形,退回原职级或自动辞职。
四、本承诺书有效期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