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孟山 通讯员 石笑飞) 昨日,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次发布限制高消费令,我市又有一批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欠账户上榜。此次共涉及18个单位、78个个人,这些被执行人将被限制9种高消费行为。
本次“限高令”的对象是存在消极执行、规避执行和拒不执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单位)。被曝光的欠账户以个人为主,其中欠款最多的达100万元,18个单位中欠债最多的数额高达205万元,两类欠债的总标的额达2379.7万元。
“限高令”自发布之日起至被执行人履行完毕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之日止,被公布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以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第二批“限高令”已经发布,首批“限高令”实施效果如何?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有关负责人说,今年6月,针对113个单位和个人发布的首批“限高令”经媒体公布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目前,35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偿还金额217万元;40多名被执行人与申请人已经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将采取分期还款的方式偿还债务。那些既不履行义务又没有与申请人达成和解的被执行人,全市两级法院已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采取了处罚措施,其中25人被罚款、5人被拘留、2名情节严重的被执行人将被移交公安机关按照拒绝执行罪追究刑事责任。
下一步,市中级人民法院将采取一系列措施,继续对欠账户保持高压态势,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市中级人民法院希望广大群众对被执行人违反高消费限制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379)63369301、63369303、63369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