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8月28日电 (记者 徐蕊 韩洁)财政部和教育部日前联合制定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有关负责人28日就该办法答记者问时表示,在开展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的地区,将继续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
不少人关注,纳入营养改善计划后,原来享受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学生是否还能继续享受补助?对此,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在继续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的同时,还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实际,对补助范围和标准等进行动态调整。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补助标准已经达到每天小学生4元、初中生5元。
这位负责人强调,实施营养改善计划,是做“加法”,而不是做“减法”,不得用营养改善补助专项资金抵减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因此,部分原来享受生活补助的学生,纳入营养改善计划后,仅中央财政给予的补助将达到小学生每天7元、初中生每天8元的标准。
他指出,目前享受营养改善膳食补助的学生,是纳入国家试点的集中连片困难地区所有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而享受生活补助的学生是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也就是说,享受生活补助和营养改善膳食补助的学生群体有交叉,但不重合。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实施营养改善计划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需要营养膳食补助资金,而且围绕营养改善计划所需的配套就餐条件、管理和服务均需资金支持。
据介绍,目前,与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相关工作的支持资金及其来源主要有六方面:
——由中央财政承担的国家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地区所需营养膳食补助资金,现行标准为每人每天3元,全年按学生在校200天计。
——鼓励地方结合当地实际开展营养改善计划试点,中央财政根据试点情况给予奖励性补助资金。
——继续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中央财政另行安排资金。
——中央财政在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中安排专门经费支持国家试点地区农村学校改善就餐条件或配备必要的餐饮设施。
——地方财政要统筹农村义务教育校舍维修改造和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等相关资金,将学生食堂(伙房)列为重点建设内容,并承担因供餐增加的运营成本、学校食堂聘用人员开支等费用。
——食堂(伙房)的水、电、煤、气等日常运行经费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开支。
此外,财政部表示,学生营养改善工作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鼓励单位和个人捐资捐助开展营养改善工作,并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