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有时刮大风,不少市民反映小区高空坠物现象频发,让人胆战心惊。那么,居民在住宅楼阳台外悬挂各类物品、搭架子摆放花盆,坠物一旦伤人,该由谁来承担责任?记者采访了有关人士。
大风吹落高空物
家住七一路附近的市民刘先生打来电话称,2日上午,市区刮起大风,小区内一些居民楼上阳台外悬挂的铁锅、堆放的花盆纷纷坠落,而此时院内有不少人正在乘凉,幸好没有砸伤人。
“每当遇到大风天气时,都不敢从小区的楼下过,太危险了。”家住新区的市民周女士说,她所在的小区内各家住户阳台外都搭着铁支架,上面摆放着花盆以及其他杂物,甚至有人将洗过的球鞋挂在阳台防盗网外,刮大风时曾多次出现高空坠物现象。
坠物伤人谁担责
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律师谢亮介绍,根据《侵权责任法》中的相关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被侵权人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侵权责任法》中还规定,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也就是说,如果不能确定是哪一家住户的高空坠物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话,那么在坠落物品这栋楼上居住的居民,可能将被列为共同责任人承担补偿责任。
市城市监察管理局的相关负责人说,根据《洛阳市城市容貌标准》中的相关规定,道路两侧建筑物的阳台、平台、外走廊内堆放的物品不得超过护栏高度,衣被等物应晾晒在阳台、平台、外走廊内。
另外,道路两侧建筑物阳台、窗户防盗网不得超出阳台的外墙立面,防盗网应定期维护,无在防盗网上吊挂晾晒现象。
市房管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说,小区住户在户外安放各类设施,首先不能影响到周围其他住户的合法权益。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有义务告知业主,避免其安装的户外设备对其他居民人身财产造成损害。
消除隐患需努力
相关数据显示,一只70克重的鸡蛋从8楼坠下,受力相当于一个10岁男孩的体重。从18楼砸下,受力相当于一个14岁男孩的体重。由此可见,高空坠物所带来的安全隐患不容忽视。
对此,有市民认为,居民应增强安全意识,不要将一些易发生坠落的物品摆放在阳台外。遇大风天气,应及时将户外晾晒、摆放的物品收回,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
除此之外,小区建设方或物业管理方可根据楼层高低不同,在住宅楼前设置安全区域。安全区域内可种植各类植物,形成绿化带,禁止行人或车辆从此通行。同时,楼层越高,安全区域范围应越大。
也有市民认为,相关部门应设立高空坠物责任人举报奖励制度,以此形成联防机制,也便于执法部门调查举证。
记者 王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