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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电商价格战存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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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9 月 6 日 星期    【打印】  
三大电商价格战存欺诈行为
    核心提示

    “电商价格战”已经引起政府监管部门高度重视。9月4日从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局了解到,价监局近期已经对电商价格战展开调查,价监局初步调查认为,价格战过程中,有电商的促销宣传行为涉嫌虚构原价、欺诈消费者,但具体结论及罚款数额尚未确定。专家表示,最终的罚款额度可能是几十万元。

    1    价格战被指“光打雷不下雨”

    8月中旬,京东、国美、苏宁三大电商发起价格战。

    8月14日,京东CEO刘强东率先在微博上称,京东大家电“3年内零毛利”,所有大家电保证比国美、苏宁连锁店便宜10%以上,将派员进驻苏宁、国美店面。并直接将国美、苏宁圈定为对手。

    此后苏宁、国美纷纷应战,苏宁易购执行副总裁李斌回应,“苏宁易购所有产品价格必然低于京东,任何网友发现苏宁易购价格高于京东,会即时调价并赔付。”国美副总裁何阳青随后也表态加入价格战,表示“国美不回避任何形式价格战,从8月15日9点开始,国美电器网上商城全线商品价格将比京东商城低5%”。

    此举引起舆论广泛关注。但此后多家媒体报道证实,电商的所谓价格战是“光打雷不下雨”、“忽悠消费者”。

    2    3路调查组被派出调查

    在事件发生并引发各界高度关注后,相关部门派出了3个工作组对3家企业进行调查。

    此次国家发改委调查三大电商在价格战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虚构原价即促销价高于原价、没有履行价格承诺以及商家实际有货但却在网店上显示无货,欺诈消费者。

    按照我国相关法规规定,所谓商品原价是在促销前7日内产品交易的最低价格,相关部门的调查显示,有电商在价格战过程中存在虚构原价的行为,也就是说实际的促销价高于之前7日内交易的最低价。

    另外,京东CEO刘强东曾在微博上称,所有大家电将在未来3年内保持零毛利。但是,相关部门抽查15种产品显示,这些产品的毛利率最低达4%,最高达22.43%,即使促销后最高的毛利率也达10%。

    此外,有的电商承诺低价出售商品,但在网店上却标明无货,而实际的调查结果显示商家仓库实际有存货。另外有的电商促销的产品是独家经营,其他商家根本没有,因此也无从比较其此前承诺价格究竟是否为最低价。

    此事短时间内还不会有具体结论,依据调查程序还要经历听证、告知等程序,目前还未有具体结论及罚款数额,不过相关部门已表示将依法办事。相关政府人士也对记者表示,正常的市场竞争应当鼓励,但网上销售也要符合规范不能欺诈消费者。

    3    商务部曾对电商战首先发声

    针对此次轰轰烈烈的电商价格战,商务部是首个表态的政府监管部门。

    8月16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就表示,商务部已经注意到个别大型电子商务企业竞相采取降价方式开展销售活动以及由此引发的市场热议和消费者及供货厂商的关切。商务部将继续关注此事的进展。判断这场价格战是否违法,需要有法律法规作为依据。

    目前与降价促销相关的法律规定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及《价格法》,价格主管部门、工商执法部门等执法主体依法调查取证后,才能下结论。

    8月17日,商务部流通发展司副司长王德生表示,电子商务交易各方的权责、义务,除了在相关法规里进行完善外,在相关标准中也要进行细化和补充,《电子商务营销运营规范》等标准已列入制订计划。

    为适应电子商务、网络购物发展的需要,商务部今后将加大这方面标准的制定力度,比如已经列入计划的《网店信用评价指标》、《网络团购企业管理规范》、《网络团购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电子商务营销运营规范》。

    4    专家说法:罚款金额难以判断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游云庭表示,此前的京东、国美、苏宁在价格战中把话说得太满,比如说销售零毛利,理论上是根本无法做到的。商业宣传必须保证最起码的真实性,这件事情也提醒商家炒作宣传过度就可能触犯法律。

    至于处罚的金额,游云庭认为,这几家电商确实没有按照宣传的力度执行,但这几家电商在某些商品上又确认履行了承诺,因此罚款金额难以判断。根据2010年修订实施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规定,最终的罚款额度可能是几十万元。

    名词解释

    价监局是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局的简称,由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更名成立。

    主要职能 查处中央各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及部门、中央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价格、收费违法案件;协调处理省际价格、收费违法案件,查处重大价格、收费违法案件。负责反价格垄断执法工作,调查、认定和处理重大的价格垄断行为和案件。

    相关链接

    《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本组稿件均据新华网)

    价格战中四大“罪状”

    1    虚构原价

    实际的促销价高于之前7日内交易的最低价

    2    未履行“零毛利”承诺

    经抽查发现部分产品即使促销后最高的毛利率也达10%

    3    标明无货实际有货

    消费者反映商家缺货严重,而实际有存货

    4    重合商品少

    商家的产品重合度低,无法比较是否为最低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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