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迎博 通讯员 范广卿)我市城镇职工享受的医保待遇又提高了!昨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透露,从今年10月1日起,我市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另外对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自付部分进行医保补助。综合现行的职工医保各项政策,参保职工每年医保最多可报销46万元。
政策调整后,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由目前的3.2万元调整至6万元,职工参保缴费的费率不变,即为上年度缴费工资基数的9%,其中单位缴纳7%、个人缴纳2%。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96元,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一些参保职工因患大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在享受医保报销后还要负担过多的自付费用。为减轻这部分人员的负担,我市在全省率先施行自付医疗费用补助政策。参加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住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自付部分还可享受一定比例的大额医疗保险补助,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最高补助限额为20万元。
根据政策规定,参保人员住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含自费和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规定由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3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下列比例由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予以补助:个人自付3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含7万元)的部分,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按50%予以补助;7万元以上11万元以下(含11万元)的部分,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按60%予以补助;1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含15万元)的部分,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按70%予以补助;15万元以上的部分,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按80%予以补助。
举例来说,假如某参保职工住院,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花费41万元,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共计报销26万元,剩余的15万元由个人负担。按新政策规定,该职工自付部分的3万元由自己负担,剩余的12万元自付费用就符合大病医保补助条件。采取分段计算累加补助的办法即:个人自付3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部分,按50%予以补助,可再报销3.5万元;7万元以上11万元以下部分按60%予以补助,可再报销2.4万元;11万元以上至12万元按70%予以补助,可再报销0.7万元。最后,这名参保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自付费用可再补助6.6万元。
另外,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员患尿毒症、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20类重大疾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待遇以及上述自付医疗费用补助待遇后,个人自付3万元以下(含3万元)部分中个人自负如果累计超过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0%以上的部分,则由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再补助50%。
如按照我市去年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3466元计算,在一个保险年度内患有以上20类重大疾病的参保人员,在享受所有的医保报销待遇后,自付费用在3346.6元至3万元的,可再报销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