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河南日报》报道,作为“稳增长、防下行”的一项重要举措,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等11个部门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困难企业帮扶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记者9月13日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获悉,困难企业认定工作即日展开。
根据《意见》要求,河南省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企业集团),符合以下5个条件的均可申报: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和环保政策;依法申报纳税;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受当前经济形势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性困难且恢复有望,2010年赢利,2011年以来销售收入下滑,降幅超过30%以上且已出现亏损;积极采取稳定就业岗位措施,并承诺不裁员。
各省辖市企业服务活动办公室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所属企业申报、初审,汇总后上报省企业服务活动办公室。省属和中央驻豫企业由省政府国资委初审后上报省企业服务活动办公室。省企业服务活动办公室组织各相关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认定,拟认定企业名单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对认定的困难企业将出具困难企业认定证明,作为享受各项扶持政策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