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赵先生近日致电本报讲述了自己的经历,9月2日上午,他到通过银行的自动取款机取钱,意外发现有人把卡忘在取款机内。赵先生想试试这台取款机有没有钱,结果从中取出了2000元现金。拿到钱后,王先生觉得不合适,遂将卡退出并报了警,并在现场等候失主。当天下午,赵先生通过出警民警找到了失主,归还了银行卡和2000元现金。卡主对赵先生表示了感谢。
那么,法律如何界定赵先生的行为呢?如果失主对赵先生擅自取款的行为不满,赵先生会因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吗?法律专家认为,赵先生这种行为虽有不妥之处,但并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赵先生取款之后立刻拨打电话报警,留在现场等待失主,并通过民警及时将银行卡与现金归还失主,这些行为证明赵先生主观上并没有想要将财物占为己有,客观上也没有将财物占有,且失主也表示谅解,因此并不构成犯罪。但如果用他人遗留在取款机中的银行卡,取钱并携款离开,就构成了犯罪。
因为一旦取款人携款离开,在客观上就已经侵占了失主的财物,属于犯罪行为,即使当事人随后拨打电话报警寻找失主,也会被认定为悔罪或自首行为,犯罪情节较轻,但仍需承担一定法律责任。
长春路派出所法制室负责人介绍,利用他人银行卡取款达到5000元并占为己有,就构成诈骗罪。通常银行自动取款机都安装有摄像头,人们的取款行为都会被监控。
该负责人说,如果在取款时发现他人的银行卡还遗留在取款机中,应该将卡退出,并交给该卡所属银行工作人员,或拨打电话报警。
记者 张喜逢 见习记者 郭秩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