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9月18日电 记者18日从国务院法制办获悉,《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正式公布。征求意见稿规定,歌舞娱乐场所包厢、包间不得设置阻碍展现室内环境的屏风、隔扇、板壁等隔断,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任何形式的房中房(卫生间除外)。
征求意见稿规定,歌舞娱乐场所的包厢、包间内的吧台、餐桌等物品不得高于1.2米,包厢、包间的门窗,距地面1.2米以上。
征求意见稿规定,歌舞娱乐场所消费者人均占有使用面积不得低于1.5平方米;游艺娱乐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设立在农村地区的娱乐场所最低使用面积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综合考虑区域差异制定。
征求意见稿规定,文化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对设立场所的面积、位置、周边环境等进行实地勘察。实地勘察合格的,应当在设立场所、文化主管部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向社会公示10日,并依法组织听证。
征求意见稿规定,娱乐场所应当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标志应当注明“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
对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有关意见,公众可于2012年10月17日前反馈至文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