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9月19日电 (记者 江国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9日在北京召开全国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工作会议,要求300余个试点县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取消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政策,药品价格要降低15%左右,降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项目比价关系,鼓励、引导医务人员以病人为中心,提高医疗技术服务质量与效率。
三部门强调,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必须做到三个“同步”:提高医疗技术劳务价格与降低部分检查检验价格同步,促进医疗机构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提高医疗服务价格与取消药品加成、降低药品价格、控制药品费用同步,促进医疗机构不断规范诊疗用药行为;提高医疗服务价格与提高医保支付水平、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同步,确保患者医药费用负担有所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