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9月21日电 (记者 董峻)由农业部新修订的《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即将于10月1日起施行。农业部党组成员张玉香21日说,这一管理办法对绿色食品标志审核和发证作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并全面强化了证后监管。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主任王运浩介绍,新修订的管理办法进一步严格了申请人的资质条件,包括生产加工条件、原料基地建设、质量管理水平和承担责任的能力;提高了产品受理的条件,即在符合《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要求产地环境、投入品使用、产品质量、包装贮运等必须严格执行绿色食品标准。
这一管理办法还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对辖区内绿色食品产地环境、产品质量、包装标志、标志使用等实施监督管理,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可靠、获证单位规范用标、市场环境健康有序。同时规定和构建了绿色食品企业年检、产品抽检、风险防范、应急处置和退出公告等证后监督检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