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姜春晖 通讯员 邓金波)大运河遗产是我国2014年预备申遗项目。昨日市文物管理局透露,《洛阳市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将于下月1日起正式实施。
重点保护含嘉仓、回洛仓等遗产
大运河遗产作为我国2014年申遗项目,是由国务院部署并推动的一项国家级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也是促进沿线地区文化建设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
据了解,作为隋唐大运河的中心,我市的含嘉仓遗址和回洛仓遗址被确定为“立即列入项目”,通济渠-隋唐洛阳城段被确定为“后续列入项目”。
市文物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办法》共16条,内容涵盖了立法目的、制定依据、保护范围及管理举措等,旨在通过地方立法的方式,加强对大运河洛阳段的保护与管理,规范对大运河洛阳段重要遗产的开发利用行为。
其中,《办法》第2条明确提出,大运河洛阳段遗产,包括洛阳市城内、与隋唐大运河密切相关的仓储遗址、桥梁河道、水工遗存以及各类伴生的历史遗存和文化景观。
同时,该《办法》还明确了大运河洛阳段的重要遗产,即含嘉仓遗址、回洛仓遗址和根据普查登记、科学研究或考古发掘并经文物部门依法认定的其他重要遗产。
明确保护范围 严禁8种行为
《办法》第6条规定了大运河重要遗产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其中,含嘉仓遗址的保护范围为东至平等街南北一线,南至中州渠,西至环城西路北延长线,北至春都路北200米东西一线;回洛仓遗址的保护范围为北至海格尔耐火材料厂北围墙,东至小李村西围墙以东100米,南至310国道以南200米,西至海格尔耐火材料厂西围墙。保护范围连线往四周各外扩100米则为建设控制地带。
另外,《办法》的第11条、第14条,则分别明确了有关大运河重要遗产的禁止行为及相应处罚办法。禁止行为主要有8项,分别为对设有禁止拍摄标志的区域或者文物进行拍摄,在文物建筑物、构筑物上涂污、刻画、攀爬、张贴,违规倾倒、堆放垃圾和排污、排水,修墓、立碑,擅自建房、建窑、打井、挖塘、挖渠、取土、垦荒等,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害遗址安全的物品,擅自采集文物及其他危害遗址安全的行为。
如有违反,将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比如,擅自在大运河遗产保护范围内进行与遗址保护无关的工程建设或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危害遗址安全的,对大运河遗产本体和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将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等。
同时,为了充分发挥群众在文物保护中的作用,《办法》明确提出,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破坏大运河遗产及其历史风貌的行为,都有权制止、举报;对于在大运河遗产保护中有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还将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