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
市民刘女士近日在某商场购买了一双皮鞋,不料没穿多久鞋底就断裂了。由于商品未过“三包”期,刘女士到商家要求维修,但对方以该商品为特价商品不享受“三包”服务为由拒绝。刘女士遂向工商部门求助。
【维权】
经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中心工作人员调解,商家最终为刘女士更换了一双新鞋。
【提醒】
工商人员表示,近年,有关特价商品的投诉比较常见。一些商家以卖场清仓处理、店铺装修改造为名,开展降价促销活动。
根据我国三包法相关规定,对于特价商品,经营者应承担包修、包退、包换或其他责任,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过,对于处理品,商家则不承担包修、包退、包换或其他责任。
所谓处理品,是商品本身有瑕疵或因其他问题滞销的,经商家向消费者说明并降价处理的商品。此类商品因消费者事先已从商家处得知其问题所在后,仍愿意购买,因此商家不必承担退换责任。而部分经营者故意混淆“特价商品”和“处理品”的概念,拒绝为特价商品承担“三包”责任。
消费者选购特价商品时,应问清楚商家关于商家特价销售是否是因产品质量问题而降价,同时看清商品及包装、购货凭证上的文字说明,以防不法经营者趁机将产品或销售凭证上标注“处理商品”字样。 记者 王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