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龙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和住户:
为加快我市城市建设步伐,优化城市人居环境,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意见》(洛政〔2011〕49号)规定,市政府决定对新区220KV变电站建设项目规划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予以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征收目的:实施新区220KV变电站建设项目。
二、征收范围:东:厚载门街、老烟厂东围墙;西:长兴街;南:宜人路;北:古城路。
三、房屋征收部门:洛阳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洛阳市城市拆迁事务所。
五、征收签约期限:2012年10月22日至2012年11月21日。
六、征收实施期间,在征收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改建房屋;不得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不得买卖、析产、租赁、抵押房屋。城建、规划、工商、税务、房产等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期限为一年。
七、被征收人要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在征收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腾空房屋,完成搬迁。
八、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具体操作办法按已公布的新区220KV变电站建设项目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九、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征收补偿协议,市政府将依法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市政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住户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新区220KV变电站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
征收现场办公地址:老烟厂烟草服务中心办公楼三楼
联系电话:65967848
201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