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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10 月 25 日 星期    【打印】  
市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再发紧急通知
明确禁烧责任 从严从重追究
    本报讯 (记者 石蕴璞 通讯员 江辉)日前,市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下达了关于进一步严肃秸秆禁烧工作责任追究的紧急通知。

    通知说,当前,全市秋收工作基本结束,已进入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关键时期和攻坚阶段。但从目前情况看,各个县(市)区、乡镇均有秸秆到处堆放现象,存在重大焚烧隐患,个别地方仍有秸秆焚烧问题。为进一步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经市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凡发生秸秆焚烧问题的,从严从重进行责任追究。

    通知明确要求:县(市)区发生第一次秸秆焚烧问题的,给予县(市)区主管领导诫勉谈话;县(市)区发生第二次秸秆焚烧问题的,县(市)区主管领导写出深刻检查,连同对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派督查组的批评通报一并在媒体曝光;县(市)区发生第三次秸秆焚烧问题的,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写出检查,给予县(市)区主管领导效能告诫一次,给予市派督查组组长诫勉谈话,处理情况一并在媒体曝光;县(市)区对每起秸秆焚烧问题涉及责任单位的县管干部责任追究情况报市禁烧办备案,与市对县(市)区的处理情况一并在媒体公布;对发生秸秆焚烧问题县(市)区的经济处罚额度实行累次叠加;对市派督查组履行职责认真,及时发现焚烧问题并按规定查处的,不再追究督查组责任,并给予适当奖励;对各级干部的责任追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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