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近日出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1月1日起实施。业内人士认为,《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预付式消费市场,同时,为消费者所诟病的预付卡霸王条款有望终结。
预付卡纠纷屡见不鲜
预付卡在如今的消费市场尤其是美容、餐饮等行业十分常见。由于办理预付卡消费能享受一定优惠,不少消费者热衷于此。可因预付卡消费带来的纠纷,也让一些消费者“很受伤”。
2011年9月,市民周女士花了1500元办了一张美容卡,卡上标注的有效期为一年。今年10月初,周女士想到预付卡中仍有四五百元余额,便到美容院要求延期美容卡。可院方称,美容卡已过约定的有效期,卡内余额不予退还,也不能延期。
市民杨先生在一家蛋糕店办了一张预付卡,商家还登记了他的详细资料。可当杨先生不慎将卡遗失,要求挂失补办时,蛋糕店的工作人员却称,根据店内规定,预付卡遗失一律不予补办。由于之前没有签订任何购卡协议,杨先生只好自己承担损失。
新规严管预付卡市场
商务部近日发出公告,从2012年11月1日起,《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正式施行。对此,我市一家大型超市的负责人刘嘉恒说,预付卡消费纠纷和霸王条款过去时有发生,是因为缺乏相应监管。《办法》的出台将有助于解决这些问题。
《办法》规定,预付卡的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与购卡人签订购卡协议。协议相关的内容应包含:预付卡的名称、种类、功能,对于记名卡还应包括挂失、转让、退卡方式以及遇到纠纷时的处理原则和违约责任等。与此同时,商家还应告知并确保购卡人认可预付卡使用的方式方法及相关责任等内容。这些规定明确了商家和消费者的权益和责任,即便双方出现纠纷,也可依照协议来解决。
对于过去常见的预付卡内余额概不退还的现象,《办法》也做出了相关的限制要求。如在办理退卡时,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要求退卡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退卡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退卡卡号、金额等信息。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将资金退至与退卡人同名的银行账户内,并留存银行账户信息;预付卡内余额不足100元时,可支付现金。
《办法》还明确规定,对于不按规定与购卡人签订相关协议,或未能按约定为购卡人办理退还卡内余额等业务的发卡或售卡企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严管重罚才能规范市场
河南科技大学区域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高延军说,有了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消费者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在预付卡消过程中的权利。而要想真正杜绝预付卡消费市场中存在的各类陷阱,还需要主管部门加强监管,对发放、销售预付卡的商家严格备案,审核其资质;对于违犯规定、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商家,应依法从重处罚。
同时,在办理预付卡前,消费者切不可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要按照相关规定,与商家签订具体的预付卡消费协议;办卡后,应注意保留相关的消费凭证;当权益被侵犯,要及时举报商家的违法违规行为。
记者 王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