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下午,伊滨区李村镇武屯村发生焚烧秸秆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经市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伊滨区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对分管禁烧工作的伊滨区管委会副主任寇献众诫勉谈话,并责成伊滨区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28日,伊滨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对李村镇党委书记张志辉诫勉谈话,对镇长赵宏峰效能告诫,对分管李村镇武屯村的镇纪委书记张峰强停职3个月。
李村镇发生焚烧秸秆事件,暴露了伊滨区在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上存在利用不到位、反应不灵敏、处置不妥当、报告不及时等严重问题和漏洞。当前,我市已进入秸秆禁烧的关键时期和攻坚阶段,希望各县(市)区要引以为戒,进一步强化底线意识,加大综合利用力度,加大督查巡查力度,加大集中清运力度,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打好秋季秸秆禁烧这场硬仗,为我市碧水蓝天工程做出应有的贡献。
洛阳市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
201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