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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从市商务局了解到,今年9月商务部发布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自今日起正式实施。该办法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备案、发行、服务和管理有了更加明确的规定。
大额购卡实行实名制
该办法规定,个人或单位购买记名卡的,或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卡的,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要求购卡人及其代理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购卡人及其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联系方式。
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应对购卡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保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单张记名卡限额5000元
该办法指出,单张记名卡限额5000元,单张不记名卡限额1000元。单位一次性购买单用途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单位或个人采用非现场方式购卡的,应通过银行转账,不得使用现金。
开展业务30日内完成备案
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办法要求,今后我市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对于我市已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的发卡企业,市商务局提醒,企业应在今日起90日内完成备案。具体备案手续可参照《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执行。若发卡企业违反该办法相关规定,可由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处以最高3万元的罚款。
见习记者 孙小蕊
●名词解释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是指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包括以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为载体的实体卡和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等为载体的虚拟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