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正式出台《关于实施信息服务业培育工程的补充意见》,该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推动我市信息服务业的发展。
每年5000万元专项资金
为进一步优化信息服务业发展环境,加大对信息服务业的扶持力度,今年2月,我市出台了《关于实施信息服务业培育工程的意见》。该意见提出,到“十二五”末,我市力争实现信息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市GDP的5%,同时设立信息化专项资金,通过鼓励引进企业、扶持中小企业、培育示范企业、奖励资质认证等方式对信息服务业企业进行奖励。该意见还提出,我市将进一步加快平台建设、吸引人才、优化发展环境等。
此次出台的补充意见对相关细节进行了补充。补充意见指出,市财政每年将安排5000万元作为市级信息化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产业发展,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与国家部委、省政府相关扶持资金形成配套。
根据补充意见,软件行业、电子商务行业、信息技术外包行业在购房、租房、网络使用上,将享有一定的补贴。
——对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的企业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按购房金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3年内按年租金给予50%的补贴。
——对营业收入达到100万元的企业使用网络费用给予30%补贴,优惠期为3年,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20万元。
此外,对世界百强或国内十强软件、电子商务企业将机构总部迁至洛阳,注册独立法人公司并签订投资协议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将地区总部迁至洛阳或新设立地区总部,注册独立法人公司并签订投资协议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三个行业 补贴各不同
针对软件、电子商务、信息技术外包三个行业,补充意见专门出台了有针对性的优惠政策。
●软件行业
——对获得“中国优秀软件产品”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鼓励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出口。以海关出口报关单、出口合同备案证书和银行外汇兑换水单为依据,对出口额首超每年30万美元的软件企业,奖励10万元人民币。以后每年与上年度相比,每新增10万美元奖励1万元人民币,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对办公使用面积超过500平方米,软件企业进驻率超过80%,实际运行一年以上的软件产业园,给予园区管理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电子商务行业
——对在我市注册的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利润首次突破5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企业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50%的奖励。
——对通过B2B、B2C、C2C等电子商务形式实现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2000万元、4000万元的企业,分别按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自盈利年度起,连续三年将企业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50%返还,用于企业发展。对自建第三方交易支付平台且年资金流量超过1亿元的,一次性给予企业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50%的奖励。
——对办公使用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电子商务企业进驻率超过80%,实际运行一年以上的电子商务园区,给予园区管理单位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
——对在我市注册的电子商务企业进行广告宣传费用补贴,期限3年。补贴标准为:对当年新注册的企业按照营业收入占80%、利润占20%的标准进行排名,第一名给予不超过30万元补贴,第二至第五名给予不超过20万元补贴,第六至第十名给予不超过10万元补贴。
●信息技术外包行业
——对信息技术外包企业在我市设立外包交付中心,并在洛阳进行业务结算和纳税的,其承接离岸外包业务交付额达到50万美元、100万美元、300万美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人民币、30万元人民币、50万元人民币;承接在岸外包业务交付额达到5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30万元、50万元。
——对通过有关部门评审,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称号的信息技术外包园区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
——鼓励政府部门通过信息技术外包,即购买服务的方式将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运行维护中的一般性业务发包给专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按照节约费用的50%、30%、10%给予该部门3年奖励。
——对本市国有大中型企业将信息技术服务部门剥离成独立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并自盈利年度起,连续三年将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返还,用于企业发展。
明年年初可申报
据市工信局信息产业科相关负责人介绍,补充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明年年初将组织2012年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届时在市工信局网站(http://www.lygxj.gov.cn)发布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