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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版:综 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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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违规户外广告将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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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11 月 1 日 星期    【打印】  
四类违规户外广告将强制拆除
    日前,市户外广告专项治理指挥部办公室监督相关部门,拆除了涧西区珠江路和辽宁路交叉口东南角墙体上安装的一块违规大型广告牌。

    全市户外广告集中整治行动自行拆除阶段已结束,本月起将进入强制拆除及整顿阶段。对于逾期未能自行拆除的违规广告,有关部门将组织各相关县(市)区政府强制拆除,并将违规制作设置广告设施的公司列入黑名单。

    四类违规广告限期拆除

    自今年9月开始,我市对城市区户外广告进行集中整治。按照计划,10月是自行拆除违规广告阶段,本月起,对发现的违规私设户外广告,将对作为户外广告治理主体的区级政府进行通报批评,并将违规制作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公司列入黑名单。市户外广告专项治理指挥部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以下四类违规户外广告,需要在本周内自行拆除,如逾期不拆除,将进行强制拆除。

    ——立柱式违规户外广告,包括东至规划中的东环城路,南至龙门东、西山,西至西南环高速,北至规划中的北环城路范围内,所有广场、绿地、水系、道路、人口和车辆密集区的塔式广告设施,市区内未经批准或超出批准使用期限的大型落地户外广告设施。

    ——楼顶及墙体违规户外广告,包括城市各出入口、各景区和公路、高速公路沿线及出入口所有房顶、楼顶、裙楼顶上的广告设施,道路两侧院墙上的广告牌和专设的跨路广告设施,未经批准或超过批准期限的商业、娱乐场所建筑和裙楼正立面墙体广告设施。

    ——道路隔离栏违规户外广告,包括市区人行道上、道路分隔带内及周边的交通隔离栏广告牌、果皮箱广告设施,主次干道和广场周边的落地式广告牌、宣传牌和灯箱广告牌,公共场所和大型商场周边设置的隔离栏广告牌、灯杆广告牌和柱体广告、造型广告设施等。

    ——存在安全隐患违规户外广告,包括利用山体设置影响历史文化街区形象的广告设施,危房、违法建筑物上设置的或可能危及建筑物安全的广告设施,长期空白闲置、破损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设施等。

    设置户外广告将严格统一审批

    市规划局负责人表示,我市将对大型户外广告进行严格统一审批,目前已成立户外广告设置联合审批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市城乡规划局牵头,市住建委、市公安局、市公用事业局、市工商局等单位参与,统一负责各城市区户外广告的审批管理工作。伊滨区户外广告的审批管理工作,由新区管委会负责。

    今后,在重大节日、重要活动等特殊情况下需增设临时户外广告的,需由市城乡规划局审查,在符合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的前提下,报市政府批准。重大节日、重要活动结束后,由设置单位在一周内自行组织拆除并恢复原貌。

    记者 李东慧 通讯员 陆军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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