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1月1日电 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及卫生部近日联合发布的《“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提出,到2015年,全国市级以上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危险废物基本实现无害化利用处置,设市城市(包括县级市、地级市和直辖市)医疗废物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置。
《规划》提出,要狠抓产生源头控制,进一步提高无害化利用处置保障能力,提升全过程监管能力,有效遏制非法转移倾倒行为,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等手段,不断提高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水平。到2015年,全国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分别超过90%和95%。
《规划》还设置了9项重点任务,包括开展危险废物调查,积极探索危险废物源头减量,统筹推进危险废物焚烧、填埋等集中处置设施建设,科学发展危险废物利用和服务行业,加强涉重金属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推进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推动非工业源和历史遗留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提升运营管理和技术水平及加强危险废物监管体系建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