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迎博)近日,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督导组来我市进行督查,采取抽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法,分别对西工区、老城区、瀍河回族区、洛龙区等4个城市区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
从检查的情况看,各商品房销售企业均能按照《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执行,做到了按规定明码标价。大部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较为规范,但也有个别商品房销售企业在明码标价中存在一些问题,如缺少价格举报电话、车位配备率没有详细的数字说明、缺少楼层层高、价格举报电话不醒目等现象。省检查组现场就检查出的问题向企业进行了反馈,并要求企业立即改正,限期整改。
市价格监督检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按照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应当标示建筑面积单价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单价。此外,商品房经营者还应明确标示以下与商品房价格密切相关的因素:开发企业名称、预售许可证、土地性质、土地使用起止年限、楼盘名称、坐落位置、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楼盘的建筑结构、装修状况以及水、电、燃气、供暖、通信等基础设施配套情况,当期销售的房源情况以及每套商品房的销售状态、房号、楼层、户型、层高、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优惠折扣及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对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前期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都应予以公示。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加强监管,定期、不定期地检查或抽查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执行情况,特别是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企业进行跟踪检查,达到检查一家规范一家;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将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行严厉处罚:对未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的,则按照“一套一罚”的原则,对每套商品房处以最高5000元的罚款;对违法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除了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还将根据商品房销售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市民如发现房地产开发商有价格违法行为,也可拨打电话12358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