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1月5日电 民政部网站5日刊登中纪委、中组部、民政部等12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建立健全村务监督机构,普遍开展民主评议、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逐步建立起责权明晰、衔接配套、运转有效的村级民主监督机制。
《意见》明确,到2020年,实现村级民主监督制度完善、监督形式丰富、民主评议有效、经济责任审计规范的目标,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意见》要求,要通过加快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村务监督机构成员产生方式、明确村务监督机构主要职责等途径,建立健全村务监督机构。通过明确民主评议的对象和内容、规范民主评议的形式和程序、严肃民主评议结果的运用,进一步规范村级民主评议活动。
《意见》指出,要明确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和主体,规范经济责任审计的程序,严肃审计责任追究。
《意见》明确,依据审计决定,村务监督机构对有侵占集体资产、资金和资源等情况的,要责令有关人员如数退赔;对审计机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提请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研究改进措施。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问题,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因任期届满、罢免、职务终止等原因离任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未经审计,不得解除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