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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11 月 14 日 星期    【打印】  
连接“网上网下” 架起“沟通之桥”
    装修是否应交垃圾清运费

    ■网友“浅雪藏春”发帖:我新买了一套100平方米的高层住宅,办理装修手续时,物业公司让我缴纳300元的装修管理服务费和300元的垃圾清运费。装修管理费中不是涵盖了垃圾清运费吗?

    ■市发改委回复:根据我市2009年颁发的《洛阳市发改委、洛阳市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管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2009年11月1日后办理入住手续的,物业公司在业主装修期间只能收取多层住宅每平方米2元的装修服务费,高层住宅每平方米3元的装修服务费,不得另行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关于装修押金问题,请咨询市住建委物业办公室,电话:63206097。

    ■网友评价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记者跟踪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说,如果这名网友是在2009年11月1日后办理入住手续的,可要求物业公司退还装修垃圾清运费,如物业公司拒不退还,可拨打价格投诉电话12358进行投诉举报,也可携带相关收费票据到市价格举报中心投诉,地点在西工区行署路与王城大道交叉口东侧。

    市住建委物业办公室工作人员说,房屋装修期间,业主要与物业公司签订装修管理协议,并缴纳1000元的装修押金,这是为了防止业主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设施。根据住建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时,如未经批准就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设施的,将对装修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该工作人员说,装修结束后,如业主没有违反相关规定,物业应向业主全额退款。

    本报记者 曾宇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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