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市旅游局日前出台《洛阳市旅游市场秩序联合执法规定(暂行)》,将采取多项措施切实加大对全市旅游市场的监管力度。
根据规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将成立由主管县(市)区长为组长,旅游、公安、工商、发改、交通、质监、城建、卫生等部门参加的旅游市场秩序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各县(市)区旅游局将成立旅游监察大队,业务上接受市旅游监察大队的指导,依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法律法规的授权内开展工作。
同时,各县(市)区旅游部门将理顺110联动机制,市民和游客可拨打110向辖区内旅游监察部门进行旅游投诉。 (戚帅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