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迎博 通讯员 杜攀峰 杨琪)昨日,市物价部门召开我市物价监督员第一次座谈会暨价格知识培训会。与会的物价监督员认真学习相关物价政策,并就当前物价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会议透露,市物价部门近期先后出台了《关于低收入家庭使用天然气价格进行优惠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明确养老机构有关价格及收费标准的通知》《关于严格价格管理权限规范政府定价行为的通知》等,规范我市相关领域的物价收费工作。
低收入家庭月用气量30立方米内有优惠
继我市管道天然气价格9月15日下调后,我市对低收入家庭使用天然气价格也将进行优惠。
11月19日起,我市城市区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持有效低保、五保证件的城乡低保家庭、农村分散供养五保家庭,每户每月用气量在30立方米及以内部分,每立方米优惠0.2元,价格为2.1元/立方米,其余部分仍按现有政策执行。居民购气(缴费)时请携带有效证件或其他相关证明就近办理。
截至今年10月,我市城市区共有城乡低保家庭、农村五保家庭53027户,按照户月用气量为15立方米计算,每年能为每户低保、五保家庭减少支出36元(15立方米/月×12个月×0.2元/立方米=36元)。如果这53027户居民都使用天然气,那么,全市低收入家庭一年可减少支出(53027户×36元/户)=1908972元,接近200万元。
养老机构水电气暖与居民同价
为扶持养老机构健康快速发展,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明确养老机构有关价格及收费标准的通知》,对涉及养老机构有关价格及收费标准予以优惠。
据市发改委价格管理科相关负责人介绍,即日起,我市供水、供电、供暖、供气部门对养老机构收取的用水、用电、供暖、用气(燃料)等价格,将与居民用户实行同价。其中,用水、用电价格按居民合表用户执行(即电价为每千瓦时0.568元,水价为每立方米2.55元),用气价格按居民第一阶梯气价执行(即每立方米天然气价格为2.3元),并免收相应配套费。
另外,有线电视部门将对养老机构免收有线(数字)电视一次性接入费,免费配置有线(数字)电视基本型机顶盒及智能卡。电信运营部门对养老机构免收宽带互联网一次性接入费。
县(市)区物价部门不得违规定价
近年来,我市价格部门把部分定价或收费项目,下放到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进行管理,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为更加严格执行价格管理权限,规范政府定价行为,市发改委日前下发通知,再次明确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的管理权限。
凡管理权限在上级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和收费,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逐级上报,经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未经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授权,县(市)区价格部门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越权定价,一经发现,市级价格部门将撤销县(市)区价格部门的定价权,对超出上级规定标准多收部分,视为违价所得退还用户,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对由县级价格主管部门管理或由市级价格主管部门下放县级管理的价格和收费,县(市)区价格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定价程序进行办理,不得拖延审批。对需要进行成本监审、召开听证会、座谈会的价格和收费,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办理,不得简化程序,不得违反程序定价。
市民如发现有价格部门存在越权定价、违规办理、乱收费等现象,可拨打电话12358或直接到市价格主管部门举报。对于确实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将依照《洛阳市机关工作人员责任追究若干规定(试行)》对单位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在昨日的座谈会上,市物价部门相关负责人还透露,年底前,我市还将新增至少3辆流动平价商店车,让更多市民出门就可买到平价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