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1月20日电 (记者 韩洁 徐蕊)1991年正式实施、2000年停征至今,随着国务院一纸令下,备受关注的投资税被宣告自2013年1月1日起退出历史舞台。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发第628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决定》修改和废止了部分行政法规,其中包括1991年4月16日由第82号国务院令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
财政部税政司有关负责人20日指出,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简称投资税)的前身是建筑税。国务院于1983年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税征收暂行办法》。1987年,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税暂行条例》,对原建筑税暂行办法作了修改。1991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并于同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了建筑税。为了鼓励社会投资、拉动经济增长,国务院决定自2000年1月1日起暂停征收投资税,一直延续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