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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版:社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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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满5年,住院报销最高比例可达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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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11 月 21 日 星期    【打印】  
2013年度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本月底结束
缴费满5年,住院报销最高比例可达85%
    本报讯 (记者 李迎博)昨日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了解到,我市2013年度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时间为今年8月1日至11月30日,参保居民明年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参保大学生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时间为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常年在外地居住或打工的居民,可委托别人在本地代缴。如果不在规定时间内参保缴费的,将不能享受明年全年的各项医疗保险待遇。

    城市区居民、少年儿童首次参保,请携带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5个工作日之后,请携带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到就近的洛阳银行网点缴费;缴费次日起,请携带缴费凭证和医保卡费7元,到户籍所在地的区社会保险中心办理医保卡。已参保人员续保时,请携带居民身份证或居民医保卡,直接到就近的洛阳银行网点缴费。低保人员、优抚对象由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参保,重度残疾人员由残联部门负责参保,各类学校学生由学校负责统一组织参保缴费。

    2013年度,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维持不变。一般居民每人每年120元,优抚对象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年60元,各类学校学生及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每人每年30元,被征地农民每人每年30元,低保、重度残疾人员个人不缴费,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负担。城镇居民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为:一般居民及低保人员、优抚对象、重度残疾成年人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年30元,各类学校学生及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每人每年10元,被征地农民每人每年10元。

    根据相关政策,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参保居民单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中,属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部分,在各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为:三级医院60%、二级医院70%、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80%、家庭病床60%、特殊疾病门诊60%。城镇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每满5年,医保基金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累计不超过10个百分点。即从2007年至今连续参保缴费满5年的参保居民,在三级、二级、一级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为65%、75%、85%。

    另外,2013年,我市社保部门将继续沿用现行的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二次报销”政策,即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对大额医疗费用给予二次补偿,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6万元。参保居民单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中,属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部分,在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后,其个人负担部分超过6000元的,由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对超过部分按50%给予二次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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