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全市两级法院日前启动第四次“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该活动将持续至明年1月18日。
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将恶意欠薪的罪名正式定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此次活动中,我市法院将对该类案件重点关注并及时审判。
进城务工人员追要工资,当日立案
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进城务工人员当事人起诉追要工资,当日立案。同时,法院推行假日立案、电话预约立案和上门立案等快速便民立案措施,对经济困难的进城务工人员当事人,依法减、缓、免交诉讼费用。
根据相关要求,本次活动中新接收的“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案件”结案率要达到95%,春节前结案率达到100%;已排查出的超期未结“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案件”结案率达到100%;已排查出的“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执行案件”执结率达到90%,未执结的春节前要妥善解决。
恶意欠薪,最高可判处7年有期徒刑
去年开始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中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随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将恶意欠薪的罪名确定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截至目前,我市两级法院还没有审判过此类恶意欠薪案件,此次活动中,法院将重点留意此类案件线索,对符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要件的案件,移送后将及时审判。
小额诉讼案件一审终审
对有恶意拖欠、携款逃匿等行为的单位和责任人,法院将依法追究其规避执行的责任,依法处罚。同时,法院会向相关职能部门建议降低其资质、限制其承接新项目等。对于那些久拖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法院将综合运用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等制约手段,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明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民事诉讼法》增加了小额诉讼相关规定,其中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以下的诉讼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有问题,可打电话询问
为了能让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保护,法院除了采取到工地、厂矿、社区现场开庭等方式方便当事人诉讼外,还将加大救助力度,对于拖欠时间长、涉及数额大、一时无法解决的拖欠工资案件,将积极协调应急周转金等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给予被拖欠工资的进城务工人员必要的生活救助。
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全市16个基层人民法院均开通热线电话,随时接受进城务工人员的咨询。
本报记者 李三旺 通讯员 石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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