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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11 月 22 日 星期    【打印】  
清代双面记事碑 见证商贸发展史
    本报讯 (记者 姜春晖 通讯员 田国杰) 昨日从洛阳民俗博物馆获悉,该馆日前从孟津县平乐镇象庄村征集到一通清代双面记事碑。

    该碑高约1.4米,宽约0.7米,厚约0.15米,稍残,无碑首、碑座。其中,碑阳题记为“青天李太老爷遵照上宪断定象庄差务核示章程合村均感碑”,详细记载了清乾隆五十七年(公元1792年)至嘉庆四年(公元1799年),象庄镇和耀店八村因营房中伙差务缴纳数量多寡不均发生纠纷而诉至官府,经官府多次审理、判决后予以谕示。象庄民众感激官府公正爱民之恩德,遂勒石记事。

    碑阴题记为“贤侯胡太老爷断定枣园不许设立买卖粮行合镇均感碑”,记载了清道光二年(公元1822年),象庄镇粮行众粮商因枣园渡不法商人私设粮行、阻断粮源、扰乱粮食市场正常交易而诉至官府,官府审理后依法取缔私设粮行,惩治不法商人和失职官吏之事。

    洛阳民俗博物馆有关负责人介绍,该碑双面记事,且所记内容、时代各不相同,甚为罕见,为后人研究清代洛阳地区商业贸易、地域沿革、诉讼制度等提供了重要实物资料,具有较高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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