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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版:社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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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11 月 23 日 星期    【打印】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下月起实施
气象设施周边禁建高楼
    本报讯 昨日从市气象局获悉,我国《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破坏气象设施与探测环境最高罚5万元。

    目前,我市国家级气象站共有9个,其中栾川、孟津为国家基本气象站,其他县市的气象站为国家一般气象站。另外,今年全市还建成了区域自动气象站244个。

    市气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气象设施周边人口密度增大,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违法修建建筑物、构筑物,设置排污口、垃圾场等干扰源的问题日益严重。目前,我市孟津、新安、偃师、伊川、汝阳、栾川6个国家级气象站已搬迁,宜阳气象观测站也将于明年1月搬迁。另外,由于高层建筑增多等原因,洛宁、嵩县的气象站也面临搬迁。

    《条例》规定,在国家基本气象站观测场周边1000米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禁止修建高度超过距观测场距离1/10的建筑物;在国家一般气象站观测场周边800米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禁止修建高度超过距观测场距离1/8的建筑物。

    另外,危害气象设施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有关单位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逾期拒不恢复原状或采取补救措施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违法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个人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的,情节严重的,对违法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个人处以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戈晓芳 张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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