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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版:财 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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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车搭售车险 消费者可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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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11 月 23 日 星期    【打印】  
卖车搭售车险 消费者可拒绝
    今年以来,我市汽车市场竞争更加激烈,商家赢利空间缩减,一些经销商便通过卖保险争取更多的利润。律师表示,如商家卖车强制搭售车险,消费者有权拒绝。

    去买汽车,还被“劝导”买保险

    近日,市民李女士在一合资品牌汽车4S店内,看中了一辆标价为7.4万的两厢家用轿车。购车时,销售人员告诉李女士,这款车最低折扣价为7.08万元,要享受这个最低优惠价,必须在该店办理车辆保险。

    在销售人员的“劝导”下,李女士只好花了近5000元,在这家4S店购买了交强险与包含车损险、三责险、盗抢险、划痕险、不计免赔险在内的商业险。

    采访发现,市内的汽车4S店基本都提供车险销售,不少4S店的销售人员表示,如果不在4S店投保,就不能享受4S店赠送的附加服务及购车优惠。

    捆绑销售,逐利使然

    业内人士透露,卖车捆绑销售车险主要是利益驱动造成的。

    各保险公司为抢占市场份额,大都与各汽车销售公司建立了“战略联盟”,4S店卖出一单险,保险公司会给汽车经销商一定的折扣。以李女士所买的险种为例,车损险、三责险、盗抢险、划痕险、不计免赔险等商业险打完七折后,一份约5000元的保险费,4S店能得到近千元的返利。

    除了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佣金,4S店还能通过搭售保险获得客源,由此带来修理和保养等业务利润。

    强制搭售,有权拒绝

    “要求顾客必须在店购买保险,涉嫌强制搭售,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消费者有权拒绝。”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畅治平律师说,如遇汽车4S店强制搭售保险,消费者可向工商部门进行投诉。

    市消协的工作人员表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因此,经营者应该依据消费者的意愿选择保险的方式和种类及投保单位,而不应该以限制销售或提高售价的方式来强迫消费者办理保险。 本报记者 戈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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