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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明年1月1日起,由国务院发布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将正式实施。业内人士表示,新规突破了缺陷汽车召回立法的部门规章,上升为行政法规。这一新规,将对车市产生哪些影响?
1 消费者维权将有法可依
2004年3月,国家质检总局等四部门发布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拉开了汽车召回的大幕。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年底,共实施召回419次,累计召回缺陷汽车产品621.1万辆。
将于明年实施的汽车召回新规,突破了缺陷汽车召回立法层级较低的限制,将部门规章上升为行政法规,不仅加大了监管处罚力度,而且明确了厂家责任和义务,受到不少消费者欢迎。
“新规实施后,消费者在维权上将有法可依,同时也将督促车企主动将有缺陷的汽车召回,减少安全隐患。”车主张先生说。
不过,一些车主表示,汽车产品具有高度的专业性,而目前的消费者维权机构对于汽车产品维权“不够专业”。因此,要让新规的执行效果得到保障,还需建立一个由汽车专业人才、汽车法律人才组建的汽车消费者维权机构,帮助消费者实施维权行为。
2 厂商成本将提高
“新规将对车企产生较大影响,如果召回车辆较多,车企的运营成本必会随之上涨。”九都东路某汽车销售店相关负责人说。
据中国汽车召回网的数据显示,2010年和2011年,中国汽车市场的召回案例分别为95起、71起,而自主品牌乘用车企的案例均为2起。从今年1月1日至10月16日,全国共计发生了58起汽车召回,而涉及自主品牌乘用车企的还是2起。
业内人士表示,自主品牌汽车召回少,并非说明其质量过硬,而是企业对召回缺乏深刻认识。新规实施后,为避免巨额罚款,自主品牌车企的召回频率将高于以前。短期来看,随着自主品牌车企召回次数的增多,成本的提高,规模小实力弱的小企业所面临的压力将增大。但从长远看,新规的实施将督促自主品牌在生产产品时更加重视质量,将助推汽车工业的快速发展。
3 对经销商影响不大
“召回中,零部件和工人工时成本都由生产企业提供,因此新规对汽车经销商影响不大。”从事汽车销售近10年的何永升说,召回的主要负责人是生产厂家,经销商只需要收集缺陷产品信息,并且提出解决方案,发布召回消息。整个过程中车商只需要按部就班地为车主提供检测、维修服务即可。
我市某合资品牌汽车4S店相关负责人杨鲲鹏说,之前由于缺乏相关强制性法规,很多汽车质量纠纷无法得到快速解决,而新规明确了厂家、消费者与经销商的责权,经销商将告别一旦售出车辆出现问题,就被消费者“堵门”的“夹心饼”时代,汽车消费环境将得到净化。
不过,也有一些经销商认为,这项法规仍然不够细致、明晰,涵盖的范围有限,相对来说,“汽车三包”政策执行起来更为简单便捷,更能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本报记者 戈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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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召回新规部分亮点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扩大了缺陷汽车召回范围。召回范围由乘用车延伸到商用车,还增加了缺陷轮胎召回。“汽车产品出厂时未随车装备的轮胎存在缺陷的,由轮胎的生产者负责召回”的表述,意味着随车装备的轮胎存在缺陷的,由汽车产品的生产者负责召回。
加大了缺陷汽车处罚力度。条例设定严格的法律责任,对三个层次的违规,处罚宽严结合:“拒不改正”的,视情况分别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缺陷汽车产品货值金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第二、三层次的,“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有关许可”。
(据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