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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李三旺 通讯员 石笑飞 赵越)昨日,全市法院第三次集中曝光欠账户暨“执行开放月”活动启动。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次发布限制高消费令(简称“限高令”),84个单位和个人被限制高消费。
欠款不还被禁乘飞机
嵩县的王某为宋某装修房屋后,本应得到工程款,但宋某一直以种种理由赖着不给。王某一纸诉状将宋某告到嵩县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后,判决宋某支付王某工程款及违约金共计7万元。但是法院判决生效后,宋某拒不履行支付义务。在法院强制执行时,宋某依然拒绝支付欠款,并有转移财产行为。于是,市中院依法对宋某发出“限高令”。
随后,宋某主动联系嵩县人民法院,表示愿意履行还款义务。原来,宋某因生意需要,需乘坐飞机到外地洽谈业务,但在购买机票时,被告知因为有“限高令”在身,他不能乘坐飞机。
62个欠账户已自觉还款
市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此前我市法院已经两次发布“限高令”,第一次公布欠账户118个,其中单位31个,个人87名;第二次公布欠账户96个,其中单位17个,个人79名。此次我市法院公布的84个单位和个人中,有单位9个,个人75名。
记者在此次公布的名单及标的额明细中看到,欠款金额超过百万元的欠账户有2个,其中一个欠款100万元,另一个欠款305.6万元。欠款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不含1万元)欠账户共10个,其中欠款最少的为2400元。
该负责人介绍,市中院自今年6月9日首次发布“限高令”至今,全市已有62个被曝光的欠账户自觉履行了还款义务,有125个欠账户与申请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占被曝光欠账户的八成多。此外,全市两级法院对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40个被执行人依法进行罚款,对5人司法拘留,另有2人拟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将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欠款不还或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市中院一位法官说,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有以下5种:
一是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是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是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是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是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