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01版)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全市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和徇私枉法。
四、要规范执法行为,保障民生。坚持司法为民原则,将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依法治市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解决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住房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让老百姓切实感受依法治市带来的实惠。要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律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切实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严厉查处安全生产、市场秩序、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违法行为,切实解决有法不依、执法混乱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五、要创新社会管理,完善机制。以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管理体系为核心,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以及“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完善信访制度以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体系,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完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和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六、要推进法治创建,夯实基础。创新法制宣传手段,完善法律服务体系,通过持续、广泛、深入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扎实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法治乡镇(办事处)等创建活动。加强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深入开展“打击两抢一盗”“打黑除恶扫痞”等专项行动,依法防范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为洛阳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与和谐、稳定、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推进依法治市、实现民主法治和公平正义,任务艰巨,使命光荣。我们一定要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不断提高依法治市水平,为全面建设现代法治城市,打造效益洛阳、创新洛阳、宜居洛阳、人文洛阳、和谐洛阳做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