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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12 月 6 日 星期    【打印】  
《洛阳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出台
明年2月1日前发卡企业需完成备案
    本报讯 (见习记者 孙小蕊 通讯员 陈志勇)今后,美容院会员卡、超市提货卡、百货购物卡、商场打折卡等单用途预付卡发卡企业,必须到商务部门进行备案。昨日,市商务局出台《洛阳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我市发卡企业需在明年2月1日前完成备案。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是指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包括以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为载体的实体卡和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等为载体的虚拟卡。

    根据方案要求,我市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办理备案。对于我市已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的发卡企业,企业应在明年2月1日前完成备案。其中,集团和品牌发卡企业由省级商务部门备案,规模发卡企业由市商务局备案,其他发卡企业由县级商务部门备案。方案同时规定,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的执法检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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