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要不是法院替我出头,这8万多块钱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要回来。”昨日,在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的“执行开放月”执行款发放仪式上,汝阳县的冀师傅终于追回了欠款。
冀师傅在汝阳经营一家建材购销公司。2009年,洛阳某房地产公司从冀师傅的公司购买了一批建筑材料,价值8万多元,但一直没给冀师傅付钱。冀师傅索要无果后将这家房地产公司告到汝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法院于今年4月作出宣判,冀师傅胜诉,但这家房地产公司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冀师傅不得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市中级人民法院向这家房地产公司发出限制高消费令,限制其负责人旅游度假、乘坐飞机等9类高消费行为。
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从11月30日起,全市两级法院启动第三次集中曝光欠账户暨“执行开放月”活动,对84家单位和个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同时,两级法院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行监督员等,共同参与对案件的执行工作。截至目前,全市两级法院共为21个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追要执行款696.2万元,其中执行款最少一笔为1000元,最高的一笔达393.2万元。
去年以来,市中级人民法院三度发布限制高消费令,共曝光欠账户298个。截至目前,已有187个欠账户自觉履行了义务或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今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共办结执行案件5703件,结案标的13.9亿元。
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说,法院判决生效后,有还款能力但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当事人,情节严重的,可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李三旺 石笑飞 赵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