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常住人口办理一孩生育证
一孩生育证的登记发放机关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行登记办理,应在怀孕后至生育前办理。户居分离的由居住地受理,女方户籍地办证。
一孩生育证实行网上办理,婚后纳入管理且MIS数据库中各类信息完备无误的,群众可登录“洛阳人口网”(www.lysjsw.gov.cn),在线提交本人信息,由计生部门审核后即可办理生育证。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场的,可委托家属代领,代领时须向当事人电话核实并留存代领人身份证复印件备查。
合法结婚且无子女(含亲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的夫妻,在生育前办理一孩生育证需提供:1.经相关单位核实的《一孩生育证发放登记表》;2.夫妻双方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再婚的还需提供原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协议书、离婚证)及复印件;3.夫妻近期2寸免冠合影照2张;4.乡级(含乡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门出具的女方孕育情况检查证明,已经纳入管理的不必提供上述资料。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是指事业单位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下同)职工,单位设立计划生育管理机构或专兼职计生工作人员,可由单位出具婚育情况证明。单位没有设立计划生育机构或专兼职计生工作人员以及非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由居住地社区和乡(镇、办事处)出具婚育情况证明。
网上办理一孩生育证,材料真实、齐全的,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居住地和户籍地分离的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2 常住人口办理二孩生育证
二孩生育证的审批发放机关是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市人口计生部门备案。实行审批办理,应在怀孕前办理。
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应提交夫妻双方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协议书、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交夫妻双方父母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相关证明;提交夫妻双方的婚育情况证明。
县级计生部门批准再生育后应先行收回已发放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及其他奖励后,按规定发放二孩生育证。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十四周以上实施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不予批准;已领取二孩生育证的注销其生育证。
父母属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且已退休原工作单位已不存在,计划生育档案交由社区继续进行管理的,由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相关证明。
“独生子女”是指独生子或独生女(无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或收养的兄弟姐妹);夫妻未生育且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其子女视为独生子女;夫妻合法生育或收养两个及以上子女,而现只存活一个子女,且子女死亡时女方未满49周岁的,现存活子女视为独生子女。
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1.经相关单位核实的《二孩生育证审批表》;2.夫妻双方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再婚的还需提供原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协议书、离婚证)及复印件;3.夫妻及子女近期2寸免冠合影照2张;4.县级以上(含县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门出具的女方孕育情况检查证明;5.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计生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需调查取证的审批时限可延长至调查完毕之后30日内),符合政策、材料齐全的,发给二孩生育证,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3 流动人口办理生育证
持有户籍地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现居住地进行登记、纳入计划生育管理范围,基本情况和婚育情况清楚的流动人口可以在居住地办理流动人口一孩生育证,办理时须提交:1.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2.结婚证(属再婚、双方均未生育的还须提供原离婚的判决书、调解书或协议书);
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 特殊情况办理生育证
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或回本省定居的港、澳、台同胞,身边只有一个子女的,应提交市级以上(含市级)侨务部门发放的归侨证和公安部门出具的在本省定居的证明。涉外及涉港、澳、台婚姻的,除需要提供办理一、二孩生育证及流动人口一孩生育证所需的相关资料外,还需提交港、澳、台居民及外籍人员一方的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其他子女的外国国籍或永久居住权证明等材料,非中文显示的要翻译成中文(大使馆、领事馆或翻译公司翻译的均可,也可由公证处翻译)。
集体户口(不含学生集体户口)享受与本地户籍居民同等待遇,由集体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办理生育证。
女方为军人、武警等特殊户籍性质的,由部队或工作单位所在驻地发放生育证。
结婚一年后仍没有纳管的领证对象,先行纳管而后进入办证程序。
所在小区无居委会管理且民政部门未指定管辖方的,在同一县(市、区)辖区内的,由所在县(市、区)指定办证机关,处于不同县(市、区)交界处的,户籍所在地为办证机关。
外省、外地市育龄妇女婚嫁到洛阳,婚后纳入本地管理的,可以在现居住地办理一孩生育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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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现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
目前我市现行的市级以上利益导向政策有十二项,其中国家暨利益导向政策两项,省级利益导向政策六项,市级利益导向政策五项。
国家利益导向政策两项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符合政策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农村居民,从年满60周岁起,每人每年发放960元奖励扶助金。
申报时间:符合条件的对象在每年的1月15日以前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申请,并提交相关的证明资料。
二、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对符合政策生育或收养子女,本人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的对象,从女方年满49周岁起,对独生子女死亡的对象,每人每年发放1620元特别扶助金;对独生子女三级以上伤残的对象,每人每年发放1320元特别扶助金。
申报时间:同国家奖励扶助。
河南省现行利益导向政策五项
三、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年满18周岁止,给父母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2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单位职工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单位发放,从单位职工福利费中列支;城镇无业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农村居民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户籍所在地县(市、区)财政负担。由财政负担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对象,应于每年的5月31日前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年度审核。
四、独生子女家庭多分一人份政策。按人分配城镇拆迁安置、移民搬迁安置、新农村建设安置、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征地补偿等经济利益时,对独生子女家庭多分一人份。
五、退回二胎指标奖励。对符合条件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而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一次性奖励2000元以上奖金。
六、提高特别扶助金发放标准。对享受国家特别扶助的对象,在国家扶助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一倍的特别扶助金。
七、中招加分奖励。对农村独生子女和政策内双女家庭的子女,当年度报考本县(市、区)高中时可享受加10分的照顾。
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对象于4月10日—30日,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办事处)计生办领取并填写《洛阳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子女中招学业成绩奖励审批表》,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洛阳市现行的利益导向政策五项
八、洛阳市奖励扶助制度。对符合政策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农村居民,年满55周岁到59周岁之间的,每人每年发放600元的奖励扶助金(60岁后转入国家奖励扶助)。
申报时间:同国家奖励扶助。
九、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救助制度。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其子女死亡或伤残,不再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夫妻,对年满50周岁的一方或双方,发放计划生育特困救助金。独生子女死亡或子女为一级伤残的,每人每年补助800元;独生子女为二级和二级以下伤残的,每人每年补助600元。
申报时间:同国家奖励扶助。
十、计划生育低保对象生活补助制度。对低保对象中的独生子女父母,从年满45周岁起,每人每年再发放240元的生活补助。
申报时间:同国家奖励扶助。
十一、双女绝育家庭奖励。对于符合生育政策生育两个女孩后,及时、自愿采取绝育措施的农村政策内双女家庭,一次性给予500元以上奖励。
十二、参合费资助制度。对参加新农合的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政策内双女绝育家庭,每年每户减免一人份的参合费个人缴纳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