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近日,市民张女士来电反映,供暖以来,家里并不暖和,室温经常在16℃以下,并未达到16℃至20℃的标准。她想知道室温长时间不达标该如何维权?
帮办:市公用事业局供热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我市相关供热管理办法规定,供暖期间,供热方应保证用户家中温度达到标准温度。若用户家中室温尚未达标,供热方应采取措施使其室温尽快达标;若无法采取措施使用户家中室温达标的,供热方应予以用户相应补偿。
另外,该负责人表示,室温是否达标与热力公司、小区物业公司、开发商、庭院管网、小区热转换站、用户家中用热设备、装修材质、开窗时间等多种因素有关,测量室温是否达标较为复杂。因此,用户应向供热方提出申请,由专业人员按照专业的测量方式进行入户测量,若室温确实不达标,可要求供热方采取措施或给予补偿。
我市三家热力公司工作人员表示,用户也可通过聘请有资制的监测单位,作出室温监测报告,若室内温度确不达标,可按照签订的用热合同中相关约定执行。
此外,市供热办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市正计划制定相关测温规定,该规定出台后将便于市民判断供暖期间室温是否达标,更有利于市民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赵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