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孙自豪)昨日下午,受市委副书记、市长李柳身委托,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吴中阳主持召开2012年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的意见》(简称《人口意见》)、《关于发展农村和深山区中小学教育的若干意见》(简称《教育意见》)等。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将获养老补贴,每年960元
将于明年1月1日起执行的《人口意见》,进一步完善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
一是新增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贴政策。对符合政策生育,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未享受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国家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当年度年满60周岁的城镇居民,每人每年发放960元养老补贴。
二是调整部分现行的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独生子女死亡或一级伤残对象的救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8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200元;独生子女二级及以下伤残对象的救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6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000元。此前男方已被确定为特殊困难家庭救助对象,但女方未满49岁的,男方可继续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低保对象生活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24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600元。
《人口意见》指出,各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对新增对象进行资格确认,对上年度享受对象进行年度审核,不符合继续享受条件的,要按规定退出。利益导向政策(参合费资助除外)所需资金,于每年9月底前一次性发放。
多项优惠政策鼓励教师到农村任教
据介绍,目前我市山区教师年龄在50岁以上的占30%左右,且近1/3的教师为20世纪70年代初参加工作的民办教师,学历层次和知识水平偏低,体育、音乐、美术等课程很难正常开设。
为稳定农村教师队伍,《教育意见》提出,农村教师每月补贴200至300元,深山区教师每月补贴300至400元;到农村长期任教的大中专毕业生直接转正定级,且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适当高定。
《教育意见》提出,在目前执行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标准上,提高农村学校的比例。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或教龄满30年的农村教师,可不占结构比例认定或评审中级职称。在各项评优表彰工作中,确保农村教师的比例不低于平均比例。
《教育意见》提出,鼓励城市区优秀教师到农村和深山区支教、任教,农村和深山区中青年骨干教师到城镇任教,在教学实践中接受培训,推动市、县两级优秀学校和农村山区学校的双向交流。对于积极参与此项工作的教师,要在经济补贴和评优评先、职称晋升方面给予优惠待遇。鼓励师范类大学生到农村和深山区开展支教活动;在招教考试中,对有支教经历的大学生予以适当倾斜。推广洛宁、栾川等县教师“走教”的做法,缓解深山区学校教师的结构性矛盾。
《教育意见》提出,农村及深山区学校不足100人的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必须优先规划和建设标准化学校,吸引学生向标准化学校集中。加大对寄宿制学校和深山区教学点的投资力度,使其满足教学要求。
对多项工作做出新部署
会议原则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实施意见》从建立跨地区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加强国内外交流合作等12个方面,明确了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和主要工作任务。
会议原则通过了《洛阳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市政府成立洛阳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下设应急抢险组、医疗救护组、安全保卫组、信息发布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等6个专业工作组,具体负责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在洛的市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参加会议。